更新时间:2022.09.30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实行双罚制。而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在公司犯罪意志形成过程中,对于公司犯罪的意志和行为,如果上述人员根本不知
单位犯罪个人不知情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个别的单位犯罪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单位被判处罚金。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2、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的责任如下: 一、如果公司成立了隐名股东承担下列责任: (一)如果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则此时隐名股东对内承担法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2、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
公司股东原则上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承担责任有以下情形: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
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实际投资人不愿意出资的原因有很多,判断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主要应依据是隐名出资的行为是否规避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某些行业限制境外资本进入,境外人士借用国内人士名义曲线进入该行业,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此时隐名
隐名股东需要对债务承担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应当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指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