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2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即担保财产可以用来优先偿还拥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债务。
自愿放弃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自愿放弃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工资债权优先于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权,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 (一)工资债权优先于工程承包款受偿; (二)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三)我国法律规定,民工工资优先。由以上规定可知,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明显区别于普通债权。
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在一般债权之前清偿的债权。民法典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共同债权人利益支付的费用均为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够在破产债权之前清偿的债权是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
破产债权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
破产抵押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债务人破产,对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之后的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根据法定的程序偿还其他债务。
企业破产的,职工的债权不会优先于抵押债权,抵押债权可以优先对抵押财产进行受偿,之后再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法律规定企业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
公司破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体如下: 1、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