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现存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可以撤销监护权。且必须是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在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后,孩子的监护人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比如父母的亲朋好友),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
父母能被撤销监护资格的。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
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撤销监护权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而且法定变更的情形为当事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或者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以及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是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还有民政部门以及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等。
父母监护资格可以由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步骤有: 1、申请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申请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3、撤销监护权案件管辖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
祖父母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具体内容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
这些情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1、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 2、父母不履行监护权,即父母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父母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4、父母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有权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人民法院。根据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