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可以分包。承包单位不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建筑工程结算需要依据,方可进行结算,需要具备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
违章建筑包括: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的建筑物;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
囿于自身资源的不足或出于战略的考虑,一些施工企业承接任务后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各种形式的分包。分包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形式,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发挥着几乎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不好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
不能,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
我们国家对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规范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54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只有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之后,才可以把自己承包的一些工作交给其他人来完成。 承包人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工程都转包给其他人,同时,承包人也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工程,进行肢解之后,采用分包的方式,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要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需要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或者在合同中没约定分包但经过发包人同意。第二个条件是,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能是主要工作。因为发包人
工程承包合同写法如下:首先需要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写上经过双方协商,乙方愿意承接甲方的工程。然后写明工程的概括、承包的相关方式、工程的范围以及质量要求。其次可以写清楚合同价款,付款的相关方式。最后写上工程的相关期限,在结尾的部分可以写上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