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遗嘱公证的地点为户口簿所在地的直辖市公证处。立遗嘱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手写遗嘱不公证有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住所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公证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公证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公证员认为经审查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起草公证书,报备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
可以。存在经公证的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再次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对原有公证遗嘱进行修改。遗嘱人通过重新公证一份公证遗嘱将原来的那一个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变更,如果在遗嘱公证了以后,又再一次办理了另外一份公证遗嘱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两份遗嘱中内容
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遗嘱只要具备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 1、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
自书遗嘱房产过户不需要公证。遗嘱一般是指,遗嘱人去世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并在遗嘱人死亡时产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也就是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产生预
自书遗嘱没有公证过有效。公证只是会让遗嘱的效力更高,不是遗嘱生效的要件。是否去对遗嘱进行公证由当事人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如果觉得有必要做公证的,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更改。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更改。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没经过公证的,只要符合要求,是有效的。但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住所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公证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公证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公证员认为经审查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起草公证书,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