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继承人的顺序划分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
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我国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房产继承顺序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优先享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可以分为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首先,在主观上,继承人存在杀人的故意,不包括过失杀人。 (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首先,主观上,必须有杀害的故意,且动机为争夺遗产;其次,在客体上,所侵害的必须是其他继承人的生命;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分配比例是均等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
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
划分法定继承遗产比例份额的方式:原则上由同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划分即可。、但如果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房子财产继承分割: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
(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1、配偶。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6、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都是不能继承的。但是中国的《继承法》承认房屋可以继承,也就是因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划分,跟其他财产一样。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