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涉外刑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籍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刑事案件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他涉外刑事案件归中国司法机构管辖并且适用中国的法律。若确定该案件有犯罪事实并且在客观上存在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需要依
监外执行期间再次怀孕,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以暂时由罪犯原居住地派出所执行,由罪犯原基层组织或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
暂予监外执行又犯新罪,先减掉罪犯已执行的刑期,一个是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另一个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到犯新罪被羁押时止已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并上新罪的刑期,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犯了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判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
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的,应收监羁押,将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但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
监外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并且是必须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才可以使用监外执行。
对个人侵害类案件,无论是财产侵害还是人身侵权,作为被告人及其家属,想减轻处罚的话,应努力争取赔偿和取得谅解。 对于刑事案件的赔偿而言,分为协议赔偿和起诉赔偿。一般来说,争取越早赔偿,对被告人量刑应该越有利。如果是等待受害人起诉赔偿,则过于被
发生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和自首。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需要及时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一但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