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直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案外人仅能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各种权利,且只有在无法另诉解决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再审。
监外执行再犯罪的话有可能会被收监。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若犯罪分子在适用监外执行的期间又作出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撤销监外执行,将新旧两罪的罪刑合并进行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如果发现存在犯罪行为可能构成刑事案件则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会中止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审理之后再继续审理民事案件,一般法定的民事案件中止诉讼的情况包括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等。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1、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1987年8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涉外案件应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以维护我国主权。同时亦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过程具体如下: 1、报案、举报、控告。刑事案件发生后,有人进行报案、举报、控告,公安机关有了立案的来源; 2、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案件
刑事案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监外执行: 1、刑事案件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2、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以及自伤自残的情形; 3、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且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4、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
民事案件可能会中止审理。根据“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如果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由侦查机关对刑事犯罪事实进行处理,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并提起公诉的,法院应当先审理刑事部分,再审理民事部分。如果刑事部分审理后认为不
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和自首。在刑事诉讼中,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其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对应当予以拘留、逮捕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拘留、执行逮捕并进行羁押,此外,还担负着对于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