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刑事处罚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
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为十年,是根据滥用职权依法要处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犯滥用职权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犯罪不再追诉。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重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第一,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第二,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
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个罪名是选择性罪名,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上述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者涉及其中一个对象的,都会构成这一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