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可以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就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一般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代位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同时只能继承被代位
代为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为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为继承人也应认定为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财产:一般情况下,均等分割。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财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规定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继承顺序中第一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进行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一般由三方均等继承。其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