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代位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代位继承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进行代位继承,同时也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女婿或儿媳妇在丧偶之后,对老人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对于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应当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之间并无先后次序之分,原则上均分;但是约定不均分的,可以不均分;并且对于无劳动能力,不能自理的继承人应当多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适用法定继承的,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其中的兄弟姐妹指同父同母的、同父(母)异母(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可以进行转继承的。转继承一般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不是。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是一定一定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一定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特征包括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是代位继承人。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和父母。代为继承人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这时候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