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行政行为一般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点:1.行为主体为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2行政行为可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的影响。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能作出维持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且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情况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是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是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是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和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应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以具体行政行为来确定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操作程序的规范性严格、明确,形成了法定的程序。同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法: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则行政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则行政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等。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方式如下: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直属的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