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行政处罚终止的程序实际上就是经派出所过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的批准直接终止调查就可以了,但是,行政处罚不会无缘无故的终止,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经过调查以后发现当事人没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究时效或者违法嫌疑人死亡等这些情形。
销售伪劣产品行政处罚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
当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被消费者发现之后,商家应该直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商家需要赔偿消费者10倍于过期食品价格的赔款,或者赔偿消费者3倍于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相关部门也有权进行罚款,对于过期食品价格不超过10000元的,会被除以2000元到
销售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由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行为人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或者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等,加是本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是什么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3、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
如果当事人不按规定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可由行政机关采取下列措施来进行强制执行: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简易程序是: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该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