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根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1、举证人是否有举证责任不
本证与反证的区别是:举证人是否有举证责任不同。作用不同。对提出证据方的要求不同。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根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则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本证与反证的区别在于本证的提出方,应当证明这个事实,否则法院不予以认定,而反证的提出方,可以举出反证用于动摇,也可以不举出反证,由法院对本证进行考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本证指的是主张某种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是指对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起否定性的作用,或者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驳证据则是指针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瑕疵而提出的证据,意在通过否定对方当事人证据能力、削弱证据证明
本证与反证的区别是:举证人是否有举证责任不同,作用不同,对提出证据方的要求不同。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
目前我国的残疾类别分为六大类,分别是:视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标准、言语残疾标准、智力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标准、精神残疾标准。 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
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或者说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性质。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是没有中间环节的;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证据连接的。
反证是指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反驳也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用以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一
精神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共分为四级: 1、精神残疾一级: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2、精神残疾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