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请办理收养公证需要提交公证相关证明,本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健康证明、书
收养儿童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 4、收养无法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需要的材料包括:跨国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家庭情况报告。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公证所需材料有: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收养申请书。 3、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
收养孩子需要的证明材料有: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
收养人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若干张; 2、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和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其配偶死亡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 4、收养协议书。
有孩子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 3、婚后夫妻关系变化,离婚原因证明材料; 4、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和财产清单; 5、住房证据材料等。 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按照
仲裁所需的材料如下: 1、仲裁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
收养人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若干张; (2)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和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其配偶死亡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无严重传染性疾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