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担保人破产是否可以申报债权应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 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
管理人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债务人可以起诉,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未依照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按时归还借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要求其在合理期间内还本付息;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个人破产后债务的处理办法是: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经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债务应当予以清偿; 3、对于破产清算后无力偿还的,企业注销后可以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
自然人公司的破产债务由公司的破产财产按照顺序进行清偿。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破产之后,其所承担的债务应当由剩余的财产进行偿还,不足以偿还的,按照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偿还。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连带债务人破产应该清偿债务。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是按照各自的责任的大小进行确定,如果不好确定责任的大小的,则平均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的责任份额的,则是有权向其他的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连带责任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
个人债务在破产后也需要偿还。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作为债务人,在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清算、分配其财产或者调整其债务,免除其债务,确定破产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对于简单的个人破产,只需要没收个人财产。假如在贷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拥有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拥有代位权的。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没有代位权的,有代位权的是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