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5
以下要素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1、侵犯了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向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构成本罪的主体限于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即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3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罪量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有组织、运送十人以上的人员偷越国边境的严重情形的,对组织人员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运送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本条的规定,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 (3)偷渡时
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中国与邻国的边界。所谓边境,是指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省的界限。国家(边境)是进出国家的门户。为了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1、偷越国(边)境达到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3、在偷越国(边)
偷越国边境罪相关司法解释: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
替人顶罪构成包庇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构成包庇罪。这里的“明知”,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