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同居关系破裂之后债务的处理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 换句话说,同居期间因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区别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在离婚时是
公司破产之后,按各债权人的申报顺序,进行债务的清偿。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法律规定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样地,对于婚前个人债务,属于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所谓的怠于行使债权就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又不向自己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点应当注意: 1、债务人怠于主张债权是指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来主张,如果只是口头要求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主张; 2、债务人怠于主张的必须是到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1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即以借款为例,主债务就是指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债务转让合同,是债务人经过债权人同意,将其负有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对债权人负责给付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转让合同产生的条件是: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如果是自然债务,则不能转让; 2、债务是可
债务连带责任是相对按份责任而言的,就是说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对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承担责任,在相关债务人对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后,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无所谓对债
债务置换又称债券置换或债权置换,是指债权持有人决定卖出目前持有的一个或者多个债券,用以交换其他相同或者类似市场价值的债券,是一种为了规避风险的手段。债务置换通常在同一时间里购买和销售,可以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政府通常用发行
夫妻个人债务包含两个层次。第一是指的夫妻个人在婚前所负的债务,原则上都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另外一方是无需偿还的。第二是指的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但是仍然属于个人债务,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情形:1、夫妻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