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合法有效的悬赏广告可以属于合同。 发出悬赏广告可以认定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的特定行为可以认定为承诺。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不是合同,属于单方允诺行为。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悬赏通告和通缉的区别是:通缉是有明显的犯罪嫌疑人,是有对象的,而悬赏是对没有线索的案件悬赏线索。悬赏通告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嫌疑犯罪人,用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帮助的一种措施。而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悬赏广告不是合同。悬赏广告是悬赏人公开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而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是单方允诺行为,或者可被视为要约邀请。
悬赏广告一般是指,通过广告的方法,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主要特征是:有偿性、行为人的不特定性、注重结果性。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只要有人完成了广告约定的行为,合同就
悬赏广告是否属于合同,历来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是“要约说”。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相对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为承诺,该承诺无需通知,自完成指定行为时生效,从而在当事人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发生悬赏广告合同之债,悬赏人须按在广告中的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无效合同规定的情形除外。悬赏广告是否属于合同,历来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是“要约说”。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向不特
悬赏广告是否属于合同,历来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是“要约说”。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相对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为承诺,该承诺无需通知,自完成指定行为时生效,从而在当事人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发生悬赏广告合同之债,悬赏人须按在广告中的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被认定为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其构成要件如下: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
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单方法律行为。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不存在双方意思表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单方允诺之债。即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的报酬。如果他人完成特定行为的,广告人需按约定支付报酬。
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种认为是单独行为,另一种认为应该理解成合同或者契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