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法律确定确定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其子女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确定子女的赡养义务的办法:如果子女成年,具有相应的赡养经济能力、精神条件的,即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且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法定义务,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女婿没有赡养义务的。若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一般包括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
一般是不可以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认定: 一、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 二、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 三、赡养老人是长期的、经常性的。 抚养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离婚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不变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无能力赡养父母的认定: 一、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二、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认定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包括赡养人履行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了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承担了照料责任。
孙子孙女有赡养义务,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了,当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时候,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的时候,孙子女也是有赡养义务的。
1、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2、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女婿无需特定确定、没有赡养义务。若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相应的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对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的赡养义务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其子女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