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涉外离婚诉讼,是指离婚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其婚姻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的诉讼。一般来说,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或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婚姻离婚要的材料: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书等。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应携带的材料有:内地居民应当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
与香港人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应当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对于内地居民而言,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就香港居民而言,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身份证证件与港澳通行证,以及与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再婚的夫妻需要携带下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的实际根据离婚的方式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签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当天就可以办理好;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则要根据人民法院审理需要的时间确定。如果国外一方或双方同意离婚,只要相关手续准备齐全且符合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