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6
遗嘱见证人是指亲自见证遗嘱人设立遗嘱,能够证明遗嘱所述事实的人。见证人需是成年人或是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不能作为见证人,因为可能会受利益的影响,很难保证其证明的事实的客观性和
立遗嘱不一定要公证。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证不是立遗嘱的必备条件,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都有法律效力。
遗嘱不是必须公证的。一般而言,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一般不强制要求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更有保障,而且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的。根据《民法典》第
遗嘱公证的程序: 1、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离房屋继承的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房产遗嘱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 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遗嘱即可生效: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
遗嘱一般不需要公证,除非订立的是公证遗嘱。如果是订立的公证遗嘱的话,遗嘱要生效,就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公证手续,不然的话公证遗嘱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
遗嘱公证需要审查遗嘱的内容。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
遗嘱公证的地点为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
法律没有规定立遗嘱必须进行公证。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强于没有公证的遗嘱。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论公证遗嘱是先立的还是后立的,其中公证过的那一份有效,其他与其抵触的无效。如果遗嘱都没有公证过,则以最后一份
立遗嘱的公证办理,由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自书遗嘱要看是否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在满足的条件,才能认定这样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
办遗嘱公证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如果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
立遗嘱的公证方式: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遗嘱公证申请,也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对于属于该公证处管辖,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公证处依法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