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管制刑期是法院判决管制刑罚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依法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违反规定禁止令的,由公安
移交刑事案件后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重新鉴定期间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重新鉴定期间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 1、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 2、受害人或者在场的人指
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委托。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未立案,也能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指认犯罪;被发现犯罪证据;或者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等情形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强制措施分为以下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中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没有立案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有以下情形,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其他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如果经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六
追逃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追逃是在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的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