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遗嘱执行人先死亡的处理方式:一般可由遗嘱人再指定遗嘱执行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若此时,遗嘱执行人先死亡的,遗嘱人可再指定遗嘱执行人。
如果遗嘱继承人死亡,可以依法实行代位继承或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再转回被继承人的财产
遗嘱见证人如果死亡的话,那么其遗嘱依然有效,依然应该进行遗嘱继承。具体而言,遗嘱是指人在自己死亡之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身后财产进行相应的嘱咐和嘱托行为,我国的法律对这类行为予以承认。因此有效的遗嘱在生效的时候,
遗嘱是指人在自己死亡之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身后财产进行相应的嘱咐和嘱托行为。我国的法律对这类行为予以承认。订立遗嘱时,只要符合相应的合法要件,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见证人是否健在原则上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继承人死亡,可以重新拟定遗嘱。当遗嘱只有一个继承人时,由于继承人的死亡,先前的遗嘱将自动失效。如果继承人不想按法定继承来安排遗产,可以准备一份新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遗嘱,将变更为法定继承。如果继承人已经将财产分给多个遗嘱继承人,即使一个
若人民法院执行判决决定时被执行人死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死亡,应当中止执行,但继承完毕后,由继承人决定,是否继续执行。继承人继承权利,申请继续执行的,就继续执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执行程序便终止。
遗嘱继承人死亡,由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该遗嘱中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处理方式是代为继承或转继承。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再转回被继承人的财产,重新
只要符合立遗嘱时的合法要件,该遗嘱就属有效。故见证人是否健在并不必然影响遗嘱的效力。见证人去世后,其他继承人可能对见证人的见证行为提出异议。所以,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做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死亡的办法:若遗嘱人所立遗嘱为书面形式的,则见证人只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死亡结果对遗嘱无影响力。若其尚未签字就死亡,或以口头形式的,则其死亡会导致遗嘱效力产生争议,继承人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遗嘱执行人不执行可以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如果遗嘱执行人不执行而造成了相关继承者的利益损失,可以要求遗嘱执行人承担损失的赔偿。
遗嘱见证人死亡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对于遗嘱并不会产生影响,只要符合立遗嘱时的合法要件,该遗嘱就属有效。故见证人是否健在原则上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但若有人质疑遗嘱的效力,质疑见证人的签字等情况,可能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