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与其员工具有劳动关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公司要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也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受到总公司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控制,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公司财务是总公司财务的一部分。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属于总公司的资产范围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相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认定员工与公司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或是劳务关系,并不是仅仅看签的是什么合同,而是要综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分公司解散,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是,员工与分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员工可以依法要求分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员工可以要求总公司支付。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有
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虽然分公
总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 1、子公司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间接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 2、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
一、总公司才有法人资格,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员工属于总公司的员工,这些员工只是被分配到分公司而已,待遇跟其他员工都是一样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分公司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