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
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领取: 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上都需要原件。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
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上都需要原件。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
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领取流程: 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上都需要原件。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
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离婚析产的具体步骤是: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不动产登记中心
离婚争取拆迁补偿款的,夫妻一方应当证明该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则归夫妻共同所有,则拆迁补偿款也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拆迁补偿款决定是能够强制执行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支付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拆迁补偿款,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有履行的义务。
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征地补偿款一般不可以继承。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其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另外,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1、拆迁房屋补偿款属于遗产; 2、拆迁房屋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实施房屋拆迁行为时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分割; 3、当事人主张享有被继承人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产生的财产权益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另外,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从中可以看出,能否执行回转有这几个条件: 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