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对拆迁不服的,可以通过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当事人要在知道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申请。
遇到背地拆迁的,可这样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则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等相关的资料证件。其中,用书面方式申请的,申请书的内容一定要完整。
不服行政复议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只能申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既不能再次申请复议,也不能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行政复议后可以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只可以复议一次;依据行政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如果对复议不服,不能再复议,但是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申请复议。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
违停被罚能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
被侵害人可以行政复议,但要符合下列情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被强拆后的行政复议时间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不服行政裁决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