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向所在集体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自然人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则该自然人不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无法再分得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才可以享有,并且受到一户一宅的规则制约,脱离了这一成员身份,就无法享有该成员权利;并且其之前享有的宅基地也将被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具备特定的身份条件,即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农民户口迁到城市,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但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宅基地使用权并不一定被收回。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可以申请宅基地。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如果属于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没有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则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没有宅基地的农民可以申请宅基地。申请条件有: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
农村户口迁走后,是没有宅基地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个人只是拥有其使用权,所以一旦迁出了户口即不再是村集体成员,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非本集体的农村村民; 2、已拥有一处达到规定标
本村户口没有宅基地,可以在本村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宅基地拆迁应当补偿住宅费用,具体的补偿表标准以当地的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有农村集体户口,但不是本村村民,所以是不可以在工作的本村申请建房宅基地。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
农村户口人员不一定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外来人口则不可以就宅基地进行申请。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即可以对土地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