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质权人不得处置存单质押。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质物。质物折价或拍卖后,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质人所有,不足部
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有如下相关问题:一般情况下,内资企业股权不可以重复质押,但外资企业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股东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股权质押应当注意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
股权存在质押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转让所得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般是不能,但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东对股权进行质押时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所以是不能再对股权进行转让的,但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存单质押。以存单进行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之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
经出质人同意后,质押权人可以使用质押物。《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
股权质押顺位是可行的,但是应当征得质权人的同意。股权质押登记是设立质权的生效要件,需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
质权人不可以转让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对质押物负有保管义务,如果未经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随意处分质押物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耗赔偿责任。
银行应该配合存单质押。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个人也可以存单质押了,那么存单质押需要资料,需要用到的材料就包括与借款人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如果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产生的债务关系是要双方进行质押担保。
股权质押后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股权是无形资产,价值与公司经营状况有关,不容易估值,风险大。但是资产抵押是有实物,而实物是比较好估值,风险小。如果进行了股权质押之后,可以再进行资产抵押的,但是不可以再进行股权质押或者是股权转让服务。 股权转让
存单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存单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可以出质处分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