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财产保全担保人的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起诉资格; 2、为法院管辖范围内,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的案件应该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内; 3、诉讼请求合法并且具有法律依据; 4、双方诉讼事实基本清楚; 5、在申请担保的时候,所提交的担保物必须
财产保全担保人的具体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起诉资格;2、为法院管辖范围内,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的案件应该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内;3、诉讼请求合法并且具有法律依据;4、双方诉讼事实基本清楚;5、在申请担保的时候,所提交的担保物必须是申请人所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保全的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时提供的担保,如果被申请人或案外人因为法院保全行为的错误而产生损失,则可以由申请人或担保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为诉前保全提供担保的叫诉前保全担保,诉前保全担保是必须的;为诉中保全提供担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需要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应
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首先必须是情况比较紧急,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就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然后是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直接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相关的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了财产保全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保全房产: 1、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①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②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2、诉中的财产保全需满足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第一,案件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情况非常紧急;第二,如果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很有可能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来说诉前财产保全主要是为了在起诉前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的时候所采取的保护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第一,案件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情况非常紧急;第二,如果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很有可能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来说诉前财产保全主要是为了在起诉前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的时候所采取的保护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一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2、一方在判决完毕有可能会被执行财产; 3、需要向法院申请; 4、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
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如下: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4.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5.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