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缓刑的考验期限的规定是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判决确定之日前,犯罪分子羁押的日期一般不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监察机关指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缓刑考验期内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考察。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
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区别有两个,分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 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
缓刑的考察主要有: 1.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犯新罪或者是否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如果有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2.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是否遵守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其中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
缓刑考验期内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考察。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
缓刑期间应注意的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活动,缓刑考察期内遵守的规定有: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的规定是,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