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行使;对方进行催告的,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或者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一年内没有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
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是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计算。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涉及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权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没有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为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合同预定的期限,或者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期限的,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
看具体情况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是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