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监外执行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适用减刑的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2、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满足上述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监外执行可以减刑,减刑需要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或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应当减刑。
癌症可以监外执行,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可以减刑,减刑需要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或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应当减刑。
可以。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执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监外执行期间是可以减刑的,减刑需要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或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应当减刑。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监外执行一般不能减刑,监外执行的时候没有考核分,所以没有办法减刑。特殊情况是可以的,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可以。监外执行全称应该叫暂予监外执行,它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
刑事拘留是可以处监外执行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犯罪嫌疑人由于相关原因不能在监狱内服刑的,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原因,由监狱与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