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
一、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二、
破产债权向人民法院申报。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依法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债权申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连带债权人可以以一人代表全体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 4、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已清偿债务的,可以追偿权申报债权。 5、其
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特别的情形有: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以及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也可以进行申报。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
以下买房纠纷可以赔偿: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一种类型是债务人起诉,即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类型是债权人起诉,即债权人或者职工对债权表或清单中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