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破产债权人能申报的债权有: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利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6.其他。
破产债权范围是破产宣告前的债权。类型有担保债权以及未到期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均能申请破产重整,也能申请破产清算。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作为公司企业债权人,主要的申报材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的证明材料;二是债权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主体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证
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有: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宣告破产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宣告破产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经济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的部分,放弃优先受偿权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等。
破产债权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书面说明,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权申请申报书,包括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等。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
技术咨询合同有如下种类:重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合同、技术论证合同、技术鉴定合同、技术及设备的引进策略可行性论证合同、管理技术咨询合同、专项技术问题咨询合同等。
申报破产债权的内涵是: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企业破产申请后的指定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以申明债权的法律行为。可申报的债权是在破产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前,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因业务往来形成的、破产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类债权,如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
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等;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一、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二、放弃优先债权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
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处理有: 1、应申报破产债权的范围;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者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限;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
破产债权申报,是由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对自己合法拥有的债权进行申报的一种程序。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