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一、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原则主要有: 1、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遗嘱方式,
《民法典》规定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有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在我国,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使用一般地域管辖,诉讼因素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项引起纠纷的诉讼统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此类案件的管辖规定有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特别法则按特别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有: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有一方住在中国,或者有一方是中国公民的,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双方在国外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国外的准据法确定管辖权。双方都在国内离婚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的相关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则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涉外婚姻管辖原则: 一、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
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关于涉外婚姻的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