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行政诉讼法》对第二审程序有特别规定外,均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中审理的特别之处具体有: 1、书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指人民法院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
审理上诉案件(即二审案件),应首先审查上诉相关事项,要依法审理(应该开庭的要开庭审理,反之无需开庭),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可以先行调解,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改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方式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有两种情况: (1)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
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作出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等。
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 1、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 2、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涉及新证据需要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
行政诉讼审理的方式是: 1、首先,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作出判决。
1、书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必须进行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 (1)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 (2)第二审人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 2、审查方式。第二审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所可以使用的审理方式包括书面审理以及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
l、审理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理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