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在庭前审查阶段,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显著轻微不认定为犯罪的,被告人不在案的,需要补充材料的,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应当退回检察院。
民事案件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能。其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就是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法院可以退回检察院。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退回的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把案件退回检察院。退回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有以下的三个原因:1、多为证据不足被法院要求补证再起诉;2、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与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支持,需要另加罪名而退回;3、在庭审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大概在3个月内开庭,如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检察院不管。民事案件由法院直接管辖。但是,检察院可以依法监督,发现法院执法不正确,可以依法督导,对于涉嫌严重违法甚至犯罪的可以依法查处。根据《民诉法》规定,民事纠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诉讼”的受理机关是法院,而非检察院。检察院有监督。
检察院不管。民事案件由法院直接管辖。但是,检察院可以依法监督,发现法院执法不正确,可以依法督导,对于涉嫌严重违法甚至犯罪的可以依法查处。根据《民诉法》规定,民事纠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诉讼”的受理机关是法院,而非检察院。检察院有监督。
民事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案件已经到检察院了,一般会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至法院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民事诉讼立案后是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的,但需要符合有关的条件。申请延期的条件: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
一个月内。法院开庭后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是合法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