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0
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辩护词首先应当写明受谁委托,然后表明在开庭审理之前已经对案件的证据和材料进行查证,同时对指控不予认可;写明案件中案犯之间的供述以及同案犯与证人之间的供证是否一致;最后,签字并写明时间。
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是指达到各野生动物相应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主要是针对行为人违反了海关的相关规定,逃避海关检查和监管,通过非法手段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我国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珍贵动物,指的是中国特产的稀有珍贵动物、及虽然不属于中国的特产动物,但在世界上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包含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就构成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