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开庭后检察院提交新证据比较重要的话就会被采纳。如果是补充侦查后附入新的证据,重新递交法院,审限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检察院没批捕的处理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若是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而对于不予批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需要说明理由,如果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立案后,如果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也需要在14天内决定是否逮捕,在逮捕后,要在两个月内移交起诉,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时间不够的话可以向上级申请延长,最长不超过7个月。起诉要在1个半月内审查结束,然后法院决定是不是要提起公诉,如果证据不足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刑。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一般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自己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为一个月。最后是提起公诉与法院审理宣判为一个月。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后即可聘请律师帮助
不是,因为认罪认罚讲究自愿原则,而且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严格依据证据裁判,证据不足的无法认定其有罪。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认罪,不得作出具体的从宽承诺。
可以公开,但不是所有的起诉书都可以公开的,这需要遵守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检察院起诉书公开的相关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
检察院的公诉书可以公开,但不是所有的公诉书都可以公开。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 1、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2、不起诉决定书; 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4、最高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逮捕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移交负责侦查的部门,并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检察院未批捕退卷的处理办法是: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是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但是仍然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