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不当得利是指自己获得利益后,从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等行为。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获得者被称为受益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者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
1、概念: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侵权一样,是一种法定的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具体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2、构成要件: (1)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标准没有具体标准,但返还范围依据受益人善恶意不同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
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获得利益。不当得利法律事实发生后,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利益,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这此,双方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处理不当得利的方法有: 1、原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举证责任有: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
不当得利不退的后果: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可构成侵占罪。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
准合同规定各种法定之债。债的基本形式,包括大家所熟知的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针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这两种形态,最初是单独的规定于合同编的典型合同之后。《民法典》准合同部分,规定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两类准合同。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存在立案起点。只要属于不当得利,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立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不当得利案件,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不予受理,并作出书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