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中止期一般不会超过2年。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就会进入中止期。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补交保险费或未与保险人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
保险合同的犹豫期,一般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并且拿到相应的退还保费。但一些一年期的保险产品是没有犹豫期的。
保险合同犹豫期一般是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具体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效力。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险人在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解除期限有三十日。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成立后立即生效,除非双方有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主张支付生育津贴。哺乳期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是否想要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双方的意愿而定。
合同保证期间主要有以下规定: 1、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与时长,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但不能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早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就是保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