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4
国家秘密的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等等。
第一,定密程序启动于“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是指国家秘密形成的时间,如涉密数据形成时、涉密文件起草时。国家秘密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启动于相关工作开始时。 第二,承办人提出定密意见。在国家秘密确定环节,承办人对本机关、本单位产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国家秘密不可以擅自复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违反规定,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对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及时作出变更: (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 (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
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国家秘密的标识; 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
符合不属于下面几项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
国家秘密的基本特征有:一是本质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程序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确定。三是时空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而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遗失国家秘密属于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是要被刑事处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