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对于不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进行救济的途径包括有: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处罚形式有: 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5.法律
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有强制执行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主要有两种方式:当事人自行履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程》14.5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各项内容的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执行的方式分为直接强制或者是间接强制,或者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当事人已经在行政处罚的规定期限之内还不履行责任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将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或者是拍卖,不过这只是针对特定的林业案件。
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指告知具体行为人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向其发送法律文件。当然,他们也可以口头,或通过电话等。但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做相关的记录。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警告是最轻的行政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拆迁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如下: 1、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对市、县级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