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是要区分情况才能确定的。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公司的欠款应当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欠款找法人。实际控制人是指真正履行公司职员的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其自身独立的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公司无力承担债务的,可以由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公司与股东一起都无法清偿的,公司可以通过破产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违规放贷应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规放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
实际履行,即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 但如果股东发生利用股东身份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财产与公司资产无法分离发生混同的情况下; 股东不再仅仅以出资额为
欠条与实际借款不符合,借款人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这件事的证据,因此发生纠纷的,可以到法院诉讼。这里借款人是诉讼原告,要承担举证责任。只有明确证据,法院才会以实际借款金额判案。
借款纠纷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实际借款和借条不一致,不会影响法院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条款确立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具
欠款找法人,而不是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真正履行公司职员的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其自身独立的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公司无力承担债务的,可以由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公司与股东一起都无法清偿的,公司
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而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选举和被选举权、收益权、强制
实际出资人对外是不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权利的,实际出资人属于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但是如果有另外的代持股协议的话,这时隐名股东有权利,这种权利需要通过协议等方式确定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身份,为前提条件。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包括五类:(1)转包的承包人;(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