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管辖。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 1、出租人没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 2、将违法建造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
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
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
劳动合同纠纷应当先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有下列类型:发包人违约纠纷;工程竣工日期纠纷;工程计价纠纷;工程量增加减少纠纷;施工垫资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装修合同的内容交由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地的按合同约定管辖。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