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原已存在的担保物权或特别优先权具有之排他性优先受偿效力沿袭而来的,其中又以源自约定担保物权者最为常见。从权利本源上讲,别除权并非破产法所创设,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具有新的特点。别除权的名称,便是针对这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关的债权未清偿之前,债权人可以扣留该财产。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出售的价格受偿。 积极要件: 1、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转让债权不需要教你个乖债务人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权利,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
1、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影响的,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债权。 2、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代位权并不一定只能起诉解决,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时,才向法院起诉主张代位权。
债权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1、通过重整计划; 2、通过和解协议; 3、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4、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5、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6、核查债权; 7、监督管理人; 8、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等。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指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行使代位追偿权需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