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自《刑法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
根据我国刑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是属于刑事犯罪,是用非性交的方式对女性进行侵犯,构成本罪的要处于有期徒刑的处罚。会不会判刑首先要清楚犯罪行为构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构成犯罪就要判刑,不构成犯罪也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
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委托人指名委托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指名委托的要求。
死缓限制减刑的意思是,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具体是: (1)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2)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处死缓限制减刑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决定限制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罪犯;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后的服刑最短年限达到27年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
刑事案件申诉受理部门的确定: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法院其实就是申诉的管辖权问题,法律对于申诉的管辖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由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有: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
一般情况下,羁押期限届满以后应该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如果在羁押期届满后认为案件尚未完结,还需要继续侦查的; 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就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根据案情的需要,在羁押期满了以后可以适当的申请延长羁押期限。
刑事再审申请期限的规定是: 1、人民法院在刑罚执行后两年内对刑事案件申诉人提出上诉; 2、对原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法院不受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即使两年以上,也可以申请再审; 3、如果确实认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要根据驳回意见处理,若材料、证据不足欠缺的则应该补正相关材料、证据信息。如果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驳回意见或者不予受理裁定书,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