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伤残证的待遇如下: 1、国家对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补助,有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工伤期间没有误工费。工伤并不会导致职工的工资损失,因此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职工遭遇工伤,单位还是要向职工支付工资,一般是按照职工工
工人工伤误工费和生活费的计算如下: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费标准为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发生的损伤只能算是人身损害,而非工伤,处理如下: 1、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提供劳务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
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受伤,因此,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有权享受,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了关于工伤待遇的争议,这时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类纠纷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换句话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中有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有: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
工伤十级伤残享受的待遇,具体情况如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
工伤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死亡的,还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还需要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工伤期间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具体为: 1、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相当于误工费;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误工费赔偿即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对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又叫做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式是:从伤残鉴定结论出具之日到事故发生之日期的天数,乘本人日工资(月工资除于21.75)。一般来说,误工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工伤认定有没有伤残鉴定,需视情况而定: 1、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