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程序是: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移送审判卷宗、检察卷宗至上级人民检察院;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出席;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检察院审查再审判决。
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如下: 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
刑事二审抗诉审理的情形主要有: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法定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事抗诉书的理由有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具体有原判决适用的法律不正确、量刑不适当、认定的事实有错误、或者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刑事诉讼应当再审的情形有: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⒉.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
再审中提起抗诉的主体: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对于刑事案件的再审,当事人不能向任何一级法院抗诉,需要向审理刑事案件的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审抗诉,审理的情形主一般会有: 1、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2、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等其他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再审情况包括: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1、可以是上级检察院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 3、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刑事申诉的形式要件有:具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提供以下相关的证明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刑事抗诉书的理由是证据不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